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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月申报纳税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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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一年

祝祖国时和岁丰

繁荣昌盛

祝大家所愿皆所成

多喜乐 长安宁


1月征期:1月1日——1月15日

(本日历仅供参考,如遇特殊情况,以最新通知公告为准。)


征期提醒

1月1日——1月15日:

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资源税、水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工会经费代收等

1月1日——5月31日:

企业所得税2024年度汇算清缴

1月1日——3月31日: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2024年度汇算清缴


温馨提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贰收网)《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执行至2039年12月31日。(智能电表)《通知》进一步细化失业保险基金为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政策,对政策对象、支付标准、经办模式等作了具体规定。一是明确人员范围。将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含续发失业保险金人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二是明确支付标准。(智能水表)大龄领金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地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其中按当地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三是明确经办模式。按照“先缴后补”模式落实政策,大龄领金人员自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后,(入户门密码锁)可以到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同时要求经办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大龄领金人员主动告知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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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明确!202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编发:郑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来源:河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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